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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

【来源: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| 发布日期:2015-06-16 】

一、总则

为了保证教育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的贯彻执行,加强学院教学过程质量管理,加强校风、教风、学风建设,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实现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、经常化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条例。

二、宗旨

教学督导的宗旨是:检评、督促、指导。

检评——对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、评比,建立竞争机制,逐步形成“比、学、赶、帮、超”的良好局面。

督促——及时督促各项教学工作有序、科学地开展,确保按规定时间,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。

指导——指导帮带教学、管理人员,使其逐渐掌握教学规律和管理技巧,在教学实践中逐步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,创新教学、管理方法,打造一支优秀的教学团队。

三、任务

1.督促指导各教学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并根据有关法规制订、落实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,及时反馈教学信息,保证教学政令畅通,构建积极和谐的教学环境。

2.及时了解国内外教学发展动态,根据上级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结合学院的实际,对学院发展、师资建设、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学改革以及教学计划的修订等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
3.参加教学部门和各系部的教学教研工作会议,及时了解各部门的教学教研情况,对各部门的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。

4.按照学院对教学评估的要求,参与或负责开展教学专项评估工作,例如:公开课、观摩课、示范课、教师讲课比赛、教师基本功比赛、教师教学经验交流等。

5.检查、督促、指导各教学部门教学常规落实情况,重点是各部门的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的授课计划的制定、落实情况,教师备课、课堂教学、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的履职情况。

6.督促指导教学部门的教育科研工作,建立常规机制。

7.每学期期中、期末,进行一次教学工作综合督导,全面评估各教学部门本学期的教学工作。

8.开展教学业务培训,举办多种形式的讲座,传授教学经验,培训教学艺术,培养创新能力。

9.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调研,及时了解第一线情况,为教学督导掌握第一手材料。

四、教学督导组织

1.成立考核办公室,由专职教学督导员组成。考核办公室在院长、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工作。

2.聘任教学督导员。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、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的教务处负责人、各系部主任、教师担任。

3.参加院教学督导的人员尽量考虑覆盖学院的各专业类别。

五、工作职责

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,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,制定和完善教学督导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
2.明确督导工作思路,制订全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,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,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。

3.负责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工作,做好系部督导组、学生教学信息员、及兼职督导队伍的组织、指导工作。

4.收集、整理、汇总教学督导信息和有关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向学院领导汇报和向系部反馈教学督导意见;同时通过召开教师座谈会、学生座谈会、问卷调查、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,多方面掌握教学的基本情况。

5.对教育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、评估指导,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。重点抓好日常教学抽查及期初、期中、期末教学检查。

6.组织进行听课评课活动。配合教务处开展多形式、多层次、多类型的听课活动,强化课堂教学质量督导,全面诊断课堂教学的情况,并及时反馈,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。

7.组织教学督导工作研究,做好督导信息的交流与通报。

8.组织全院的教学督导工作交流活动,配合教务处组织教学比赛等评选活动。

9.做好督导档案管理工作。各种督导工作材料归档及时、妥善保管。

10.逐步筹备建立健全教学督导考核量化指标体系,规范办学行为。

11.负责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